駕照過期撞傷人 沒有保險雪上加霜
作者:過鐵軍 唐海山 發布時間:2010-02-05 瀏覽次數:357
常熟法院最近審結了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被告林某因駕照過期,未投保險,撞傷他人后被法院判決賠償原告鄒某損失35萬余元。
經過調查,法庭查明“大陽”二輪摩托車系被告林某所有,該車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及其他商業保險。法庭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按照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予以賠償。本案中,交警部門認定林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符合事實和法律,且雙方當事人對事故責任認定均無異議,法庭予以確認。因被告的摩托車未參加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故被告應在強制險限額范圍內對原告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最終,法庭判決被告林某賠償原告鄒某損失356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