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倉庫管理員的丁某,不但沒有盡到管理物品的職責,范圍利用自己工作的便利,大肆盜竊倉庫內的貨物,然后出賣給廢品收購站。近日,丁某被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于20096月至9月間,利用擔任江蘇某電氣有限公司倉庫管理員的職務之便,先后多次趁其他倉庫管理人員下班之際,用電子卡鑰匙打開倉庫房門,竊得正品763-Y000255型銅導體22個、正品763-Y000413型銅導體15個、廢品763-Y000413型及763-Y000315型銅導體6個、廢銅片5千克,價值人民幣365475元。案發后,丁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退出了全部贓物及贓物折價款。

 

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丁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綜合犯罪情節,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