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11天之內(nèi),李某就伙同他人,假扮成肉販、菜販,竄至泰興市分界鎮(zhèn)、橫垛鎮(zhèn)等地,以談生意為由,先后將周某、袁某等人騙至預(yù)先訂好的旅館、浴室,誘騙他們參與早已被做了手腳的“扎金花”,從中騙取他人所輸賭資53700元。

 

為了成功誘騙周某等人參與賭博,李某等人煞費了一番心機。在周某等人到達前,他們會安排好同伙,假裝在興致勃勃地“扎金花”,以此吸引周某等人的注意力。當周某等人擋不住誘惑,準備參賭時,他們會伺機鼓動,采用多發(fā)一圈牌的手段誘使周某等人參與“詐金花”,看到有人想賭但錢不夠時,其中一人會主動上前套近乎,并假裝“好心”借錢給他作賭資。周某等人并不知道牌事先已被做了手腳,幾圈下來,都毫無例外地因牌小輸?shù)袅怂哄X款。等他們想退出走人時,李某等人隨即會站出來,要求剛才借錢的人還錢。200918,正當李某等人重施伎倆,誘騙他人“扎金花”時,被接到報警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日前,泰興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并以賭博罪判處李某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11000元。其同伙翁某、呂某等人也先后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