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一農民雇人砍伐自己種植的樹,卻被以犯濫伐林木罪罰款4000元。近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以犯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封某罰金4000元。

 

被告人封某,男,195665生,漢族,小學文化,系小尖鎮農民。20091014,被告人封祥軍在未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雇人砍伐其種植在黃響路東側的林木80棵。經響水縣林業局鑒定,被砍伐的意楊樹80棵,活立木材積為21.4907立方米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封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采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封某犯濫伐林木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封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主動預繳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護環境資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