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房產能不能執行? 解開一處房產不能執行的死結
作者:費尤祥 劉洪杰 發布時間:2010-02-04 瀏覽次數:326
長期以來,一房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一直困擾著執行人員,對那些只有一處房產而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來說,一處房產不能執行成了他們不履行法定義務一個最好理由,讓申請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引發不必要的涉訴信訪。去年在全國開展的清理積案活動期間,盱眙法院采取各種方法執結了一大批被執行人只有一處房產的案件,探索了一條行之有效的執行方法。總結出以大換小、以遠換近的執行方法解決案件,取得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都滿意的雙贏效果。具體做法是:一是給被執行人租房居??;二是幫助被執行人協調購買廉租房居??;三是動員被執行人同意先賣房后安置;四是協調有閑置房屋的有關單位進行安置;五是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另行安排宅基地建簡易居住房;六是協調被執行人到有房單位工作解決住房問題;七是動員申請執行人提供閑置房讓被執行人居??;八協調市場管理部門讓有能力做生意的被執行人到市場租房做生意解決住房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