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上午9時許,江蘇盱眙法院大門前響起激烈的鞭炮聲,另外還有5個人高舉錦旗向盱眙法院院內走來,上前一問才知,原來是申請人王芳等人給盱眙法院執行局送錦旗來了。王芳等5申請執行人從20008月以來分別申請執行呂錦貴、趙友琴民間借貸5個案件,總案值達250000余元,被執行人呂錦貴、趙友琴一直沒有履行,法院也因他們只有一處房產沒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把這些案件暫時終結。去年底,盱眙法院借清理積案的東風,通過多方協調和努力終于將呂錦貴、趙友琴位于盱城某小區三間三層樓房及院落拍賣成功,王芳等5申請執行人順利拿到執行款,呂錦貴、趙友琴及家人也得到妥善安置,這5件拖了近10年的執行積案,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

 

長期以來,一房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一直困擾著執行人員,對那些只有一處房產而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來說,一處房產不能執行成了他們不履行法定義務一個最好理由,讓申請人合法權益得不到實現,引發不必要的涉訴信訪。去年在全國開展的清理積案活動期間,盱眙法院采取各種方法執結了一大批被執行人只有一處房產的案件,探索了一條行之有效的執行方法。總結出以大換小、以遠換近的執行方法解決案件,取得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都滿意的雙贏效果。具體做法是:一是給被執行人租房居??;二是幫助被執行人協調購買廉租房居??;三是動員被執行人同意先賣房后安置;四是協調有閑置房屋的有關單位進行安置;五是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另行安排宅基地建簡易居住房;六是協調被執行人到有房單位工作解決住房問題;七是動員申請執行人提供閑置房讓被執行人居??;八協調市場管理部門讓有能力做生意的被執行人到市場租房做生意解決住房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