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在清案行動中,東臺法院執行干警連夜赴南京執行,通過協調促成和解,成功執結一起中央政法委督辦的案件。

1989年,東臺市色織二廠向江蘇省輕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100萬元,借期5年。后借款方因經營虧損,未能按約還款。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于199925作出判決,判令東臺市色織二廠歸還借款本金264310元,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利息。江蘇省輕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執行后,建鄴區法院將此案委托東臺法院執行。因東臺市色織二廠已破產清算,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人東臺鎮企管站亦資金困難,東臺法院于2000618裁定該案中止執行,申請執行人此后一直未申請恢復執行。

全國清理執行積案活動開展后,該案被東臺法院作為需要清理的重點案件提出。上報后,被中央政法委確定為督辦案件。東臺法院由分管院領導牽頭負責此案,將責任落實到人,限期結案。212,該院執行局局長及承辦人專程與東臺鎮黨委、政府會辦此案。東臺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指派分管政法的黨委副書記和企業管理站站長赴南京與申請人協商,配合法院解決此案。執行法官于當日晚趕赴南京,申請執行方得知法院主動清理已中止10年的案件,原本無望的債權有了獲得清償的可能后非常感動,當即表示愿意和解。在雙方當事人自主協商過程中,申請執行方表示只要求給付9萬元,放棄其他債權。雙方當場達成和解協議,并及時履行。東臺鎮黨委、政府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