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兒打警察 糊涂母受罰
作者:孫海雷 耿貴賢 發布時間:2010-02-03 瀏覽次數:361
一位糊涂母親為“護”兒子一時沖動,打了公安人員,法庭上對其行為悔恨不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祥梅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趙祥梅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位糊涂母親為“護”兒子一時沖動,打了公安人員,法庭上對其行為悔恨不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祥梅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趙祥梅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