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糊涂母親為“護”兒子一時沖動,打了公安人員,法庭上對其行為悔恨不已。22,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趙祥梅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0912519時許,射陽縣千秋鎮竹節居委會549歲的婦女趙祥梅,明知射陽縣千秋派出所民警陳某、程某到其家中抓捕其子“三逃人員”顧某,仍上前阻撓民警對顧某的抓捕,并打了民警程某兩個耳光。

 

2009127,被告人趙祥梅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祥梅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趙祥梅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