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1月的一天,蘇州一家商場搞了一次優惠促銷活動,某知名品牌的空調對折促銷,吸引了不少市民排隊搶購。當天清晨天朦朦亮的時候,聞訊趕來的顧客就擠滿了商場的門口。等到商場開門的時候,在外等待已久的人們頓時形成了一波一波從外向內推進的人浪,他們大聲尖叫,互相推搡。正在人流里的李女士擠進大廳不到兩米就被后面的人擠倒在地,頓覺頭暈疼痛。在稍后趕到的李女士兒子的陪同下,李女士前往醫院進行診治,共花費醫療費2900余元。遭遇飛來橫禍的李女士找到商場理論無果,無奈起訴至江蘇省蘇州市金閶區人民法院。

 

【焦點】

 

女士系被人群擠倒,商場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解讀】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商場作為經營者應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購物環境、保障消費者人身和財產的安全,女士在購物時被擠倒受傷,是由于商場組織不當,導致發生搶購事故所致,商場應承擔女士的就醫費用。

 

本案的承辦法官提醒說,近年來,隨著商業競爭日趨白熱化,商家通過各類低價促銷、限時搶購吸引顧客“眼球”,安全隱患時有發生。商業企業開展促銷活動無可厚非,但這種促銷必須把商場環境安全和顧客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并且把“安全成本”納入企業的經營成本之中。促銷商品的降價幅度則應控制在適當的范圍內,避免因價格因素引起顧客爭購,導致商場秩序失控;促銷活動中要對安全性有足夠預見,并應采取足夠有效的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以免發生意外傷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