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敢相信,你們這么快就把我的賠償款執行來了,真不知道怎么感謝你們!”當申請執行人田某從江蘇泗洪法院執行員顧華明手中接過沉甸甸的近20萬元執行款時,感激的不知說什么好。

 

田某與馬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泗洪法院于2009330判決馬某賠償田某各項經濟損失195755.71元。2010113,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田某向承辦人顧華明反映,被執行人馬某家中雖無可供執行財產,但其長期在浙江打工,經濟狀況良好,而自己由于丈夫在該起事故死亡,失去了經濟支柱,生活十分窘迫。顧華明向領導匯報了案情,分管執行工作的劉昌海副院長當即指示,對涉及民生案件,要加大執行力度,盡快執行到位。

 

顧華明同志立即與馬某電話聯系,馬某表示愿意給付部分錢款,但期限不能確定。114,執行局決定派顧華明和董杰兩名執行員趕赴浙江溫州執行。找到馬某后,執行員并從田某失去親人、現在全家上有老下有小的實際困難情況說服馬某,經過一番思想工作,馬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已使田某失去了親人,并給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決定先行支付了16萬元,并自愿隨執行人員到上海,從其親戚家中借款3萬多元,付清了全部執行款。就這樣,通過三天的長途跋涉,顧華明董杰兩同志順利將近20萬元執行款順利執行到位,及時解決了權利人的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