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80后”加入到離婚隊伍中。隨著房價的急劇增長,他們對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要求也更加現實。在離婚財產糾紛案件逐年上升的形勢下,房產股權如何分割成為最“扯皮”的環節。崇安法院近日審理了這樣一起離婚案,男方起訴離婚,雙方對“房屋增值部分”發生爭議。

 

市民張強是美籍華人,30歲不到,年輕有為,如今在錫城一家外企做營銷主管,月入萬元,06年與張倩相識戀愛,并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夫妻感情尚可。088月起,雙方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導致感情不和并分居。此后,雙方多次就離婚事宜進行了協商。

 

098月,雙方就離婚再次協商,張強按協商意見向周倩支付了財產歸并款30萬元,但妻子接受了歸并款,卻因家人反對未在協議上簽字,也未與張強一起辦理離婚手續。

 

妻子最終踩剎車,拒絕離婚。張強一紙訴狀至崇安法院,張強表示從08年開始雙方感情出現裂痕,并不斷惡化直到破裂。雙方曾多次協商離婚,且達成了離婚協議,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周倩因其父母反對而未辦理。雙方感情破裂已成事實,維持沒有感情的婚姻已無必要,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孩子由自己撫養,不要妻子承擔撫育費用。

 

在庭審中,妻子稱與丈夫雖多次協商離婚,丈夫也按約支付了財產歸并款,但現在為孩子考慮,不同意離婚。婚后雙方一直居住在的房屋,房屋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結婚的時候我才剛滿22歲。當時也不太懂,婚后的財產都是由他保管,他在離婚前把我們的存款、車子都轉移了。”剛過25歲生日的周倩的眼神中透出一種與年齡不符的沉穩。

 

“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因為房價漲得比較快,女方在離婚時往往會要求對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給予賠償。”崇安法院辦案法官表示這種情況近年來比較常見。

 

昨日,法院審理這起離婚案后認為,妻子周倩雖以考慮孩子成長為由表示不愿離婚,但從雙方多次協商離婚及已接受了張強按協議向其支付的財產歸并款的情況來看,雙方只是在對財產分割問題上存有分歧。且雙方在分居期間均未有改善關系的行為,放任了夫妻關系進一步惡化。鑒于雙方關系的實際狀況,法院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  

 

兩人婚前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該房屋增值部分應歸張強個人所有,對周倩“房屋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分割”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