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層贏民心-記省調解先進個人睢寧法院李集法庭庭長王雷
作者:喬昌運 發布時間:2007-09-20 瀏覽次數:3800
王雷同志自1993年8月到睢寧法院參加工作,先后在朱樓法庭、經濟庭、民一庭、執行局工作,歷任書記員、審判員、副庭長,2005年6月擔任李集人民法庭庭長。在他的帶領下李集人民法庭各項工作取得了突破,得到了上級法院的認可。2005年他帶領全庭干警取得了在全市25個人民法庭中總成績第2名的優異成績,2006年、2007年上半年,李集法庭的各項審判指標均明列前茅。2006年李集法庭被評為“徐州市青年文明號爭創單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王雷同志個人于2005年、2006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徐州市優秀人民法庭庭長”。
特別是2007年上半年,該同志收案116件,結案105件,結收案比92.11%,平均審理天數14.55天,調解案件數78件,民事案件調解率74.29%,個人結案數、平均審理天數、民事案件調解率、結收案比均位于全院民商事系統三甲。
情系群眾、扎根基層、默默奉獻。
法庭是審判的前沿,是與當事人聯系最為直接、最為密切的陣地。王雷同志出身于農村,對農村有著深厚的感情,把老百姓當作自己的親人對待。擔任庭長后,身份地位變了,但對待群眾的態度始終未變。他每辦理一件案件都能夠深入群眾、了解案情,盡量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爭取調解結案。對不能調解的案件也充分征求雙方的意見,然后再判決,努力做到息訴服判,將案件的上訴率降到最低。
2006年3月,王雷同志審理了一件一對聾啞人離婚案件,因當事人生理上的缺陷,庭審交流有困難,若聘請手語翻譯,必將增加當事人的訴訟費用。針對雙方都經過學校培訓,有一定文字基礎的特點,王雷同志想當事人所想,獨辟蹊徑,在庭審中采取了“傳字條”的特殊形式。整個庭審雖然悄然無聲,但是,在王雷積極引導下,雙方當事人在用心交流,找出感情癥結所在。此時,王雷又不適時機地將孩子帶進法庭,進行親情調解。從上午9點持續到下午2點,歷時五小時,終于使一家三口滿意而歸。
正是這一件件不經意的小案件,讓法官形象深入百姓心中,撐起了轄區內的一片祥和天空,深得當地群眾及地方黨委的好評,2007年該庭經李集鎮人民政府推薦被評為“徐州市文明單位”。
多措并舉,營造氛圍,化解糾紛
2005年王雷同志調入李集法庭后,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了法庭工作十八字方針:“物要潔凈、人要精神、態度要和藹、辦案要公正”。在這十八字方針的指導下,他帶領全庭同志為服務和諧新農村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為了提高調解率,實現“一高帶三低”的良性循環,王雷同志不斷創新調解方式。針對農村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拒不到庭的情況,他要求承辦法官走出法庭,將調解窗口前移,將調解窗口前移至當事人家、村委會及田間地頭。王雷同志經常帶領法官助理、書記員到原被告家中宣傳法律,疏導當事人思想,現場調解。通過調解窗口前移,有效的化解了矛盾,提高了調解率,實現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促進了審判質效的良性循環。
在注重調解方法的同時,王雷同志努力在全庭營造調解氛圍,嚴格把握外部環境給當事人帶來的影響,將和諧的理念在第一時間傳達給當事人。“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這是寫在李集法庭的小調解室墻上正中的一句話,所有走進這間小調解室的當事人首先涌入他們眼簾就是這句耐人尋問的一句話。同時該同志充分發揮了他們“花園式法庭”的優勢,在這個美麗的庭院里,很多想像中很難辦的案件得到順利調解,許多老百姓親切地把這個庭院稱做“大調解室”。在他的帶領下該庭的法官讓很多矛盾沖突激烈的當事人走出房間,走出對簿公堂的緊張,走進這個花園式的院落,草坪、花園、假山、魚塘,可謂是小橋流水,環境優美。可以讓心情稍作休息,也更容易讓當事人可以平靜的去面對他們的問題。優美的環境以及一個“大”的空間,給法官們的調解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幫助。
調解前移、大、小調解室相互配合,將睢寧李集法庭的“大調解”演繹得日趨精彩。
嚴格管理,以身作則,德正法嚴
“德如水,法如舟,厚德載法,德正法嚴”。 作為庭長的王雷同志,帶領全庭同志堅持庭務學習不間斷,從法官的世界觀、人生觀等根本性問題入手,教育全庭同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太多的誘惑面前,作為法官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堅守正義,公正司法,一心為民。他經常說廉潔和公正是對法官的最低要求。廉潔才能不偏不倚,明察秋毫,公正才能杜絕欺詐,威嚴服人。
他從正反兩個方面找來了宋魚水、金桂蘭等模范人物的事跡材料,也分析了成克杰等反面典型的墮落原因。全庭同志受到很大的震動。通過與先進人物的對比,比出了壓力也比出了干勁,在全庭形成了講奉獻不分分內分外,干事業不求職務高低的良好局面。
作為一名法官,王雷同志在工作中難免要遭遇私利、親情、權力與法律的碰撞,但每一次他都是用真情鑄起永衡的天平。該同志是土生土長的睢寧人,親戚朋友多,熟人也多,在這樣的環境中,審理案件難免會受到種種客觀因素的“干擾”,但是為了公正辦案,該同志從來不怕得罪人。加入到審判工作崗位的第一天,王雷同志就把“公生明、廉生威”作為自己的座右銘;擔任李集法庭庭長后,他始終把“三管”、“三不”作為標準要求自己和全庭。三“管”,即要管住自己的手,當事人的財物絕對不拿;管住自己的嘴,當事人的宴席絕對不吃;管住自己的腿,燈紅酒綠的場所絕對不去。三“不”,即在辦案過程中不為情所動、不受金錢誘惑、不被權利左右。十四年來,他嚴格按照這些人生信條行事,尊重法律、公正辦案、潔身自好。一次,他審理了一起借貸糾紛案件,原告在勝訴后托同學拿了2條煙,被他及時地給退了回去。原告心悅誠服地說:“到李集法庭打官司,請客送禮不如講法啊”。王雷同志就是這樣剛正不阿、一塵不染、以自己的言行,時刻保持著一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