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豈是你們的個人財產?”
作者:華佳 發布時間:2012-05-28 瀏覽次數:403
在法院處理的離婚案件中,既有為小孩撫育權爭斗不止的“責任感”父母,也有都不愿意撫育小孩的“無責任感”父母,但無論是哪種父母,他們都會對小孩的健康成長產生或多或少的負面影響。雖然法院每年都會處理成百上千的離婚案件,但是每一個離婚案件卻都真真切切地關系到每一個小孩一輩子的事。
80后的小安訴訟離婚,并要求判令小孩歸她撫養。法官組織雙方調解。小安的丈夫小溫同意離婚,但表示他不愿意將小孩完全交給小安,因為小安是獨生女,小安和他都在外工作,小孩其實一直跟外婆外公生活,如果小孩完全由他們撫養,他們會阻止自己和小孩見面,小孩以后肯定和自己不親。小溫更擔心小安會幫小孩改姓。小安立即反駁,一切都是小溫的錯,不可能把小孩交給小溫。二人爭得面紅耳赤。
法官忍不住對他們說:“爭什么,小孩豈是你們的個人財產?你們有沒有真正地從小孩的角度考慮過孩子的感受?你們究竟是為了自己還是真正地為了小孩?”。小安和小溫沉默了。法官勸讓雙方冷靜。小安哭了起來。小溫對法官坦露心聲,他和小安之間不存在多大的矛盾,只是小安是獨生女,小安的父母不滿意他這個女婿,對他們的事管束太多,才走到今天這個局面。
法官遂向他們釋法明理,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官勸說,如果雙方之間沒有解決不了的矛盾,雙方能不能從孩子的角度考慮,重新審視你們的婚姻問題。小溫的眼睛也濕潤了,他看著小安說,小安,你一定非要離婚嗎。小安雖沒有回答小溫,卻向法官表示她想撤訴。法官希望小安和小溫能夠和好如初并用心去關愛小孩。孩子所需要的母愛和父愛是不可替代的。孩子不需要自私的愛,他們需要完整的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