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

進一步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促進自主創新的指導意見

蘇高法審委[2009]6

 

 

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為切實貫徹《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進一步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大力促進自主創新和自主品牌建設,依法服務于黨和國家“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根據知識產權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積極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重大意義

 

1、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持續加深、全球經濟增長明顯放緩的宏觀經濟形勢下,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和自主品牌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積極實現產業技術改造和優化升級,努力提高產品的高附加值顯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也是應對金融危機的戰略選擇。不斷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能力,促進自主創新和自有品牌培育,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維護經濟秩序穩定是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當前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對于促進自主創新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大意義,更加注意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全面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知識產權戰略,認真落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意見》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積極推動自主創新、自有品牌建設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中心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當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積極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總體原則

 

2、堅持促進自主創新原則。當前,大力推進自主創新,并以此為著力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產品的高附加值,努力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是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根本之策和必然選擇。因此,知識產權審判應當更加注重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引導和促進企業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3、堅持重點保護原則。在宏觀環境趨緊、競爭日趨激烈的新形勢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優勢產業、新興產業等,對于產業升級,轉變增長方式,帶動新的經濟增長極為關鍵。因此,知識產權審判要更加注重對符合國家經濟發展導向、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新興產業、優勢產業等產業中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核心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保護,促進產業結構加快優化升級以及新的經濟增長點的形成。

 

4、堅持依法適度保護原則。知識產權具有壟斷性和專有性。保護知識產權不當,會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甚至影響或限制整個行業的發展。因此,當前知識產權審判要更加注重能動司法和適度保護,防止僵化思維和機械執法。在裁判時要綜合考量法律文義、立法目的和適用效果,使案件裁判與科技發展和文化創新的現實需求、與當前經濟環境變化的內在需求,與我國、我省經濟技術領域的特點、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相適應,既要堅持依法保護,又要防止因保護不當而提高企業利用技術的成本,不適當地壓縮企業的發展空間。

 

三、當前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積極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的主要措施

 

5、慎重采取臨時禁令措施。臨時禁令申請的審查,應當體現從嚴掌握采取禁令措施的條件,慎重采取強制措施,在依法的前提下盡可能保障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導向。

 

對禁令申請的審查,應當注意審查申請人勝訴的可能性、是否提供擔保以及擔保方式等要件,并從嚴解釋“難以彌補的損害”要件。勝訴可能性不大或難以確定,或者申請人未提供足額的現金或其他有效擔保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符合頒發臨時禁令條件的,應當盡可能采取由被申請企業提供擔保、雙方預先進行利益約定等靈活多樣的變通方式,以保證企業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裁定采取臨時禁令的,實際采取措施的方式也應當適度,防止因措施不當給企業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能夠對部分產品、設備等采取措施的,不應當對全部產品、設備采取措施;能夠對產品零部件采取措施的,不應當對產品整體采取措施。

 

6、妥善把握專利侵權判定標準。專利侵權案件的審判,應當體現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優化升級的導向。加大對新能源、新醫藥、新材料、環保、機械制造、電子信息、石油化工、冶金建材、輕工紡織等對經濟增長有突破性帶動作用的產業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以及發明創造程度較高的專利技術的保護力度,在侵權認定和責任確定等方面體現對專利權的保護和對侵權行為的嚴厲制裁。嚴格慎重認定涉及創造性程度不高,或者影響行業整體發展的專利侵權行為。從嚴認定等同侵權。

 

7、妥善認定外貿貼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行為。外貿貼牌加工中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應當體現規范對外加工貿易秩序,促進對外加工企業和行業的生存與發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導向。在侵權認定和責任承擔上,重點審查加工方對委托方提交的商標授權使用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盡到必要的、合理的審查義務。加工方未盡必要的、合理的審查義務,加工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除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外,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已盡審查義務的,只判決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雖然委托方未經商標權人合法授權,但加工方基于自身的審查識別能力無法審查識別商標授權使用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視為其已盡到必要的、合理的審查義務。

 

要結合加工貿易的特點,妥當確定損害賠償額。境內加工方對境外委托人的侵權獲利額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只應當在其加工獲利額即加工費的范圍內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8、妥善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應當體現依法妥當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效制止和防范壟斷,促進企業和行業良性競爭和發展,整體上提高企業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能力的導向。

 

妥善處理知識產權專門法與反不正當競爭法之間的關系。凡知識產權專門法已作窮盡保護規定的,原則上不再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擴展保護,為自由競爭留下空間。

 

從嚴把握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條款的適用范圍。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未作特別規定的行為,只有按照公認的商業標準和普遍認識能夠認定違反原則條款時,才可以適用原則條款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9、依法認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涉及競業限制的不正當競爭案件的審理,應當體現既要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等合法權益,又要依法保護職工的自主擇業權,維護職工合法利益的導向。認定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時,應當以企業擁有商業秘密為前提,同時審查被限制者是否掌握或知悉商業秘密并負有保密義務、是否約定補償費、補償標準是否符合《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的最低標準以及是否實際支付等因素。協議內容不符合其中任一要件的,對被限制者不具有約束力,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10、妥善認定涉外技術交易合同的效力。涉外技術貿易糾紛的審理,應當體現促進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的導向。妥當認定技術進口合同的效力,從嚴掌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盡可能維持合同的效力,促使合同履行,通過裁判促進符合國家投資導向的重大產業項目的引進。對于限制研發、強制回授、阻礙實施、搭售、限購和禁止有效質疑等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的合同條款,應當認定無效。

 

11、妥善適用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停止侵權責任的適用,應當體現維護公共利益,保障企業生存和社會穩定的導向。責令停止使用軟件、專利技術、商標、字號等將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嚴重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可以依法不采用判決停止侵權的責任方式而采用其他責任方式。

 

企業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作為字號使用并產生市場混淆的,在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后,應當依法支持當事人停止使用或者變更企業名稱的請求。企業突出使用字號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可根據具體情況判令其停止使用,或者對使用名稱的方式、范圍作出停止突出使用、規范使用、附加區別標志等限制。但權利人長期放任侵權、怠于維權,責令停止侵權會在當事人之間造成較大利益不平衡的,可以不判令停止使用,但不影響依法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在著作權、專利權案件審理中,判決銷毀侵權雕塑、專利產品等可能有損社會公共利益或給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不判令銷毀而采取適當增加賠償額等方式。判決停止使用并銷毀侵權軟件復制品將給使用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在判令使用人向著作權人支付合理費用后允許其繼續使用。

 

12、加強調研和協調。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環境的新情況新變化,及時跟蹤和研究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知識產權新類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以及可能影響企業、行業、產業整體發展的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加強對關聯案件、重大案件的協調,及時提出司法對策,注意總結審判經驗,切實發揮知識產權審判促進自主創新的司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