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切實做好訴前保全工作
作者:張書成 發布時間:2007-11-12 瀏覽次數:635
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高度重視訴前保全工作,規范訴前保全工作,對符合訴前保全條件的案件堅決裁定予以執行。今年1-10月份,該院共辦理訴前保全案件18件,查封、扣押財產折款54萬余元,有效地保證了判決的順利執行,切實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是嚴格審查。對于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全面審查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案件事實,同時要求當事人提供訴前保全擔保。
二是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對于當事人申請保全符合條件的,及時安排人員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喪失保全最佳時機。如2007年9月1日,安徽省亳州市古城汽車運輸公司的駕駛員田玉峰駕駛貨車,砸傷行人段翠娥,段翠娥經搶救無效死亡。賈汪區交巡警大隊在做出事故車輛檢驗報告后決定放車,因該事故責任認定書尚未做出,段翠娥之夫崔明義于10月17日下午2點申請訴前保全,請求查封、扣押肇事車輛。賈汪法院受理后,查明賈汪區交巡警大隊已經作出了放車決定,肇事方隨時都有可能將肇事車輛開走時,當日即向賈汪區交巡警大隊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扣押該車。11月2日,駕駛員田玉峰提供了40000元現金擔保,申請解除查封、扣押措施,賈汪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解封條件,當日即將貨車解封。
三是嚴格保全裁定書簽發手續。為了防止保全措施的濫用,在審查符合采取保全措施后,工作人員要制作保全裁定書,由分管院長審查簽發后方能采取保全措施。
四是及時解封。對于已采取保全措施的被查封、扣押措施的財物,當事人已履行了義務或者符合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及時辦理解封手續,防止擴大當事人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