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楚州:好法官幫我追回十一年前的欠款
作者:孫國庭 發布時間:2007-08-23 瀏覽次數:1497
1996年,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徐州市九里區法院判決丁某償還李某煤炭款25萬余元,丁某償還了14.8萬元后以煤炭質量有問題等為由不再還款。2000年1月,淮安市楚州區法院受托執行該案,但因丁某所經營的飯店歇業,缺乏履行能力,李某表示可以延期執行,該案于當年7月被中止執行。今年8月14日,楚州法院在梳理往年中止案件時,根據李某提供的執行線索經核實后發現,被執行人丁某獨資開辦了一家頗具規模的飯店,應當具備了償還債務能力。該院領導遂指派執行法官主動和李某取得了聯系,該案恢復執行。次日,執行法官依法傳喚丁某談話,并對丁某進行法制教育,丁某在還款3萬元后保證在20日前把債務履行完畢,并由其兒子提供了執行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