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820,來自徐州市的申請執行人李敬朝緊緊握住淮安市楚州區法院執行人員的手,連聲謝道:“的確沒想到,這十多年前的欠款被你們追回來了,真不知怎么感謝才好!”

  1996年,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中,徐州市九里區法院判決丁某償還李某煤炭款25萬余元,丁某償還了14.8萬元后以煤炭質量有問題等為由不再還款。20001月,淮安市楚州區法院受托執行該案,但因丁某所經營的飯店歇業,缺乏履行能力,李某表示可以延期執行,該案于當年7月被中止執行。今年814日,楚州法院在梳理往年中止案件時,根據李某提供的執行線索經核實后發現,被執行人丁某獨資開辦了一家頗具規模的飯店,應當具備了償還債務能力。該院領導遂指派執行法官主動和李某取得了聯系,該案恢復執行。次日,執行法官依法傳喚丁某談話,并對丁某進行法制教育,丁某在還款3萬元后保證在20日前把債務履行完畢,并由其兒子提供了執行擔保。820,李某與丁某達成和解協議,由丁某再還款7萬元,承擔1300元執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