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四項舉措”關乎百姓利益
作者:周茂東 發布時間:2007-11-07 瀏覽次數:711
本網宿遷訊:黨的十七報告中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和諧社會建設,深入民心,深受百姓歡迎。泗洪法院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從加強民生、服務百姓、方便群眾工作入手,在該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今年以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受理各類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26件,審結85件,審結率67.4%,案件調撤率高達80.2%,取得了較好的業績。巡回法庭的設立和運作,體現了和諧司法,確保司法為民。
一是注重合議庭審判人員業務素質。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專業性較強、矛盾復雜,泗洪法院專門抽調精通相關法律、辦案經驗豐富的法官組成合議庭,形成專業化審判法庭,同時為進一步提高了審判質效,還定期組織合議庭人員。
二是注重資源共享,信息交流互補。該院針對以往交警大隊和法院之間交流溝通不暢問題,與公安交警部門研究制定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流程》,實現了交警大隊和法院真正意義上的資源共享: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移送法院后,法官能在第一時間了解到有關案件的詳細信息,同時為交警及時提供相關的法律咨詢。此外,法院和交警大隊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規則、新問題進行溝通交流。特別對重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主體問題、文書送達問題、傷殘評定問題、賠償標準問題等一系列問題進行研討,達成了共識,統一標準,進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是注重服務,便民快捷。交通事故巡回審判法庭將立案、審理等環節集于一體,為當事人提供“一條龍”服務,案件可即時受理、即時調解,費用即時支付,方便快捷,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宗旨,是該院對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的完善,進一步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是注重執行確保到位。為確保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的利益得到更快的賠償,該院規定凡涉及交通事故賠償類執行案件對采取保全措施的車輛,及時予以拍賣;對負有理賠責任的保險公司督促其及時賠償到位。同時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對惡意逃避賠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給予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確保受害方得到及時賠償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