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了討回自己手機發生群毆,導致一人被砍傷。近日,江蘇省響水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07813晚,同室友楊某將被告人王某的手機拿走,當晚被告人王某向楊某索要未果。第二天晚,被告人王某與其朋友謝某、楊某遇到楊某帶著多人,楊某叫被告人王某等人到其家中談談。被告人王某見楊某帶的人較多,到楊某家多數要打仗,便提議帶東西去楊某家,后被告人王某與謝某、楊某各自拿把刀往楊某家,與楊某等人相遇后進行斗毆,被告人王某用刀將楊鐵榮砍成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持械聚眾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具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逐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