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蘇州一機械有限公司面臨困境,公司宣布停產三個月。但是自停產過后一直拖欠員工的工資。員工韓某一怒之下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其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賠償其經濟補償金12000元,支付拖欠的工資12446元并支付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并補繳20074月至9月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3,法院審結了此案,員工韓某贏得了這場官司。

原來韓某于20015月到單位工作,月工資2200元,從20074月起工資調至每月稅后3000元。20075月公司停產,78公司張貼公告,告知原有員工:“愿意回公司上班的請于2007720日前來公司報到簽名,以作統計,6月份薪水按全薪的百分之八十來發放,7月份則按全薪來計算。原勞動合同關系繼續履行,公司將承諾每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