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原告從起訴要求被告移走院內被告的兩棵銀杏樹開始,原被告的矛盾逐步擴大,從2003年開始至今官司已打了4年多,由民事到行政再到民事,一審、二審、再審,光判決書都收了十多份了,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可是問題還沒有解決的跡向,原告再次以兩棵銀杏樹向我院提起訴訟。

案件本身很簡單,但因為案件牽涉到農村宅基地問題,行政訴訟的結果將影響到民事判決部分的審理。原告的舊房因1990村莊規劃道路被拆除,該村委會另行規劃給原告一處宅基地,位于被告自留地內。19914月該村所在鎮土地所為其辦理了建房許可證,1994年原告在報披的宅基地內建造房屋。200332該鎮政府以越權為撤銷了土地所頒發的證件,同年314原告申請補辦宅基地審批手續。86經該市政府審批,同意補辦宅基地手續,并頒發了《集體土地使用證》,后該證因存在先補證后辦有關用地審批手續的程序倒置問題中院以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而撤銷。200586經原告申請,該市政府再次給原告補辦了《集體土地使用證》,而且中院已經終審維持了該證的效力。對于使用證兩撤三補,被告也較上勁,聲稱要再次請求撤銷原告的使用證,實在不行他將尋求私力救濟。

由于中院已經維持了2005年《集體土地使用證》,這次民事判決的結果應當沒有懸念,但是如果簡單就案說案,只能是案了事不了。邳州法院正在為調解做著努力,希望十年的矛盾能從此畫一個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