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民事審判注重調解獲“雙贏”
作者:姜陽 發(fā)布時間:2007-11-23 瀏覽次數(shù):766
本網(wǎng)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樹立現(xiàn)代司法理念,創(chuàng)新調解方法,多調少判,取得了公正效率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對離婚案件的調解,一是采用“喚起舊情法”。即:利用夫妻雙方對過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經(jīng)歷的回憶,緩和夫妻矛盾,促使雙方相互諒解,共同向和好 方向轉化。二是利用“消除隔閡法”。即:對那些因夫妻間缺乏信任,相互猜疑,為了一些捕風捉影的小事耿耿于懷引起的離婚案件,利用證據(jù)來消除雙方的懷疑, 促成雙方和好。三是“兒女情長法”。即:中國人的家庭觀念相對比較強,從離婚給家庭、給兒女帶來的巨大精神痛苦以及生活上的不便等方面,進行細致的說服開 導工作,使雙方權衡利弊,促使其懸崖勒馬、重歸于好。
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采用“求同存疑法”。著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糾纏于細枝末節(jié),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和當事人自愿原則的前提下積極調解,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協(xié)議。
對合伙糾紛和買賣合同案件,利用“案例提示法”。用已生效的有可比性的同類裁判文書提醒當事人接受調解。
對相鄰關系案件,利用“現(xiàn)場清障法”進行調解。與鄉(xiāng)、村領導干部相結合,親自到現(xiàn)場查看,到村組、農(nóng)家化解糾紛。
通過以上幾項措施的開展,截止到目前為止,該院審理的民事案件無一涉案上訪,撤訴及調解結案率達到66%以上,最大限度地達到了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