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司法建議促餐飲業監管職能調整
作者:孫亞峰 發布時間:2012-05-23 瀏覽次數:442
今年4月,淮陰法院在審查一批衛生行政處罰案件中,發現申請人區衛生局不具備監管餐飲業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依法裁定不予執行,同時向區政府發出司法建議。
根據2008年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業活動監督管理職責應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使,而淮陰區乃至全市對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一直是沿悉舊的監管體制,部門職能未能及時調整,藥監部門也一直因人員編制、經費不到位而難以交接,餐飲業監督管理處于不規范狀態。淮陰區政府對該司法建議高度重視,徐東海區長作出批示,要求由分管副區長牽頭,拿出解決方案,限期調整。2012年5月18日,區編制委員會發布《關于淮安市淮陰藥品檢驗所更名的批復》,將餐飲服務行業的監管職能由衛生局調整到藥監局,同時成立“淮安市淮陰區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配備了人員,保障了經費。淮陰區的做法也得到上級政府的肯定,目前全市的餐飲服務行業監管職能均在緊鑼密鼓的調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