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父子雙方因爭奪房屋產權,互不信任,互不相讓,甚至互相仇視,實在令人惋惜!”近日,東臺法院法官在一起父子爭奪房產案件的判決主文后別出心裁地附上了一則“法官寄語”。

 

該訟爭房產乃是原告李某買給兒子作為新房用的,并登記在兒子的名下。后因父子不睦,兒子退還了父親20000元出資,讓其搬出居住,但現在父親仍要起訴爭奪產權。東臺法院民一庭法官經過多次調解后,原、被告雙方仍各執一詞,未能達成調解協議。為推動矛盾的實質性化解,法官在作出駁回李某訴訟請求的裁判時,在主文之后附上了“父子之情豈是金錢所能阻斷,若是以為一間房子、20000元錢就能隔斷父子親情,可謂大錯特錯”等話語。從親情倫理的角度切入,說清事理,說準法理,說透情理,實現了情理法的有機交融,也是對當事人的又一次發人深省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