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了一起詐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間,被告人單某將網絡上他人傳播的“微信紅包”鏈接復制、修改形成新的“微信紅包”外鏈。后通過購買域名、租用服務器,將外鏈上傳至微信中傳播。微信用戶點開之后,會獲得中獎提示,但需要將這個界面分享到三個微信群并分享到朋友圈,當用戶按要求分享完后會跳出抽獎轉盤頁面,點擊抽獎會出現“恭喜你抽中話費充50元得200元”,點擊充值界面后跳轉AA收款,用戶向單某微信號轉賬50元后并不會得到200元話費,現如今網絡信息的傳播范圍廣、速度快,單某很快就騙得數十萬元。他自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于是從被告人趙某處購買了他人的銀行卡信息用于綁定微信賬號并轉賬提現,趙某還另外幫助單某解封微信賬號,提現到其指定的銀行賬戶等。直至有微信用戶向騰訊公司舉報了單某利用微信紅包實施詐騙的行為,騰訊公司遂向公安機關反映該情況,公安機關立案受理后通過技術偵查確定了單某與趙某有犯罪嫌疑,并分別將二人抓獲歸案。在審訊過程中二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單某也主動將涉案銀行卡中錢款交由公安機關作退贓處理。

庭審中,二被告人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自己的行為非常后悔,愧對家人,愧對社會,愿意認罪服法,爭取早日回歸社會。本院在審理查明事實后認為,被告人單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趙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承辦法官也告誡二被告人,生財需有道,通過非法途徑取得不義之財,只會將自己送上犯罪的道路,在接受改造的時間里要好好反思,努力用自己的行動回報家人,回報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