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偉東:依法接受人大監督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作者:于偉東 發布時間:2007-11-16 瀏覽次數:2998
近幾年,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數量呈不斷增長的趨勢。以我院為例,2005年共受理各類案件3009件,2006年3888件,而今年1?10月份就已經突破4000件。法院處在解決社會矛盾的重要關口上,各種疑難、復雜、新型訴訟糾紛不斷增加,審判任務日趨繁重。如何做好法院工作,值得總結的東西有很多,但關鍵的一點就是法院應當自覺遵守人大監督法、主動接受人大監督法院、幫助法院,使法院在人大的監督下進行陽光司法,這樣法院工作才能越做越順,司法為民的效果才能越來越好。
一、從講政治高度認識人大監督的意義,思想上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
人大監督是國家監督體系中層次最高、最具權威的監督。人民法院只有緊緊依靠黨委領導、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才能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切實擔負起為黨和國家大局服務的光榮使命。為此,法院應當堅持從三個方面來統一法官和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努力提高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一是充分認識人大監督的法律地位,明確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是基于憲法和法律規定。法院把全部工作置于人大監督之下,既是認真執行憲法和人大監督法的集中體現,更是人民法院的法定義務和政治責任。同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有利于發現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改進人民法院的工作。從實質意義上說,人大監督就是對法院的支持。二是應當充分認識人大監督的重要位置,明確人大的監督關乎司法的公正,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意義重大。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司法公正和法律建設乃至民主政治建設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但只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不可能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不受監督和制約的司法獨立是脆弱的、靠不住的,接受監督勢在必行,而且于法有據。因此,必須把接受監督上升到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擺到應有位置。三是充分認識人大監督的現實意義。多年來的工作實踐證明,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法院的各項工作就能積極進展,否則法院工作就會被動,工作效果就會很差??h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法院工作非常關心和重視,特別是對法院的司法公正樹形象、規范司法行為方面加大了監督的力度。人大領導親自到法院來調研、視察法院工作,深入了解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對法院的審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監督和推動作用。
二、從行動上自覺落實接受監督措施,確保審判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一是通過勤匯報,依靠人大監督來推動法院工作。人民法院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監督的主要形式。法院除每年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外,還應做到全面工作定期匯報,專題工作專項匯報,人事任免事先報告。凡是對上級法院重要會議、重要部署都應及時匯報,對單項審判也都按要求積極接受審議和監督,對刑、民商事、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影響或工作難度大的案件,都應積極向人大匯報。二是通過多邀請,借人大力量來幫助法院強化監督。在新形勢下,法院工作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如何保持法院這支隊伍不出問題,光靠自我約束還不行,光靠法院黨組一班人來管理好每個法官還是力不從心。為了破解難題,法院主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借助人大的力量幫助法院管理法官隊伍,顯得十分必要。
三、以務實的態度,誠心請人大把脈,幫助法院把準服務大局的方向
法院的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地方經濟,為地方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在縣委的領導下,如何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為阜寧經濟建設做力所能及的工作,這是關乎大局的大問題。就此,法院專門召開會議,邀請人大代表座談,傾聽他們的意見,誠心請人大來把關,形成制度化。根據阜寧的實際情況,我院制定和出臺了《關于為經濟建設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意見》,要求全院工作人員主動增強為經濟建設服務的觀念,增強大局意識,積極主動地為當地經濟建設搞好服務。為了方便群眾,我院出臺并公示了便利群眾訴訟的服務承諾,建立了遠程立案、巡回審判、院領導信訪接待制、訴訟引導制等制度;改善了立案大廳,為群眾提供訴訟方便;針對邊遠地區群眾來往辦事不方便的情況,采取了立案庭8小時值班、預約立案開庭等措施;為減輕群眾的訴訟成本,不僅公示了訴訟風險、舉證須知等訴訟提示,而且對經濟困難的群眾實行訴訟費用減、緩、免。這些做法極大地方便了群眾,受到了群眾的普遍歡迎,但這些舉措無一離不開人大代表的監督,更是直接聽取和接受了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之后所采取的。
四、在司法理念上拓展接受監督的領域,提升法院的司法水平
一是應當借人大監督之力,巧解工作難題,促法院發展。近年來,我院嚴明紀律,嚴格管理,進一步完善了從立案、審判、執行等方面的流程管理,通過五比五看、雙創、規范司法行為等活動來著力提高法官的政治、業務素質。為了扭轉“執行難”的被動局面,我院專門向縣人大匯報執行工作情況,人大領導高度重視,并與各方面溝通,取得社會各界的支持,縣委兩次在我院召開全縣執行工作會議,并建立了全縣基層協助執行網絡,為我院執行工作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環境。為了加強人民法庭的基礎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我院黨組決定對施莊、益林、碩集、羊寨四個人民法庭移址新建,并對法庭干警隊伍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崗位調整。在向縣人大匯報后,得到了人大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從爭取政策、資金的扶持和人員職務的任免,均得益于人大的協調和把關,為法院公正司法和便民服務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這些成功的做法,是今后法院依法接受人大監督的具有指導意義的經驗。二是應當認真辦理人大交辦的案件,確保公正司法。本著對人大負責、對法律負責、對群眾負責的精神,對人大交辦案件、法律質詢,及時辦理,抓緊審查,快報結果。法院對人大交辦的各類案件,必須全部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交待,對存在的問題,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維護良好的司法形象。三是廣開接受監督渠道,努力改進工作。為使人大對法院工作監督更加暢通,應當堅持聘請人大代表擔任執法執紀監督員,堅持每年向所有人大代表發出征求意見函,對人大代表的意見反饋函,必須做到封封有回答、件件有著落。必須堅持派出征求意見組,深入到各鄉鎮、各系統征求代表意見,進一步加強聯系和溝通,更好地接受監督。四是積極開展人大代表旁聽評議案件庭審專項活動。將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庭審作為主動接受人大代表監督、提高執法規范化水平的重要手段,選擇重大或者有社會影響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進行旁聽評議,由院長或者分管院長任審判長,并由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合議庭成員從著裝規范、儀態儀表、法言法語的使用等各個方面明確規范化的要求。庭審結束后,由人大代表從庭審程序、庭審能力和庭審形象等方面對庭審活動作出客觀評定,為法院今后改進庭審方式、提升審判質效管理水平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
在新的形勢下,依法接受人大監督,對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更加自覺、主動地與人大聯系溝通,及時報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開展和重大案件的審理情況,報告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應當更加重視代表工作,做好代表意見、議案的辦理工作,使人大的監督真正落到實處。人大對法院的監督就是關心、就是支持、就是理解,法院應進一步增強依法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及時改進不足,提升司法能力,推動法院工作跨上新的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