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強法院機關作風建設中,泗洪縣法院實行“說、談、查、警”制度,推進了該院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發展,增強了干警“免疫力”,提高了干警遵章守紀、廉潔辦案、公正執法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取得了較好效果。
  “說”即日常廉政教育:對新任職的中層干部,由紀檢組長進行任職前的廉政談話,有針對性地提出廉潔自律要求。每位中層干部每季度要向紀檢組長匯報一次執行廉政制度情況;
  “談”即事前誡勉談話:各部門負責人及紀檢監察室發現干警出現苗頭性問題的,及時提醒,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由紀檢監察室對其進行誡勉談話。部門負責人對于本部門出現的苗頭性問題不制止,又不向紀檢組報告的,紀檢組長對該部門負責人實施誡勉談話,并限期改正。干警在一個月內因裁判不公或工作方式不當被投訴二次以上的,由紀檢監察室對其實行誡勉談話,對照考核制度扣其當月考核得分;
  “查”即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干警出現苗頭性問題,如在規定期限內仍不能改正的,由紀檢組報院黨組研究給予相應處理,并給予部門負責人相應處理;對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堅決一查到底,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并責令行為人下崗學習;
  “警”即公開警示教育:每季度公開一次反映干警違法違紀的信息,增強廉政監督透明度,加大廉政監督力度。對本院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及時召開全院干警大會,以案說紀,警示全院干警;
  “說、談、查、警”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做好記錄,建好臺帳,每年度由院長進行檢查,并將執行情況在全院進行通報,確保該項制度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