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今年228日晚,姜堰經濟開發區養雞專業戶先生與本村女士均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村道上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受傷,女士傷勢稍重些。由于雙方均未及時報警,交警部門以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為由,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事故發生后,女士被家人送進醫院。次日,女士年邁的公婆上門向張先生索要醫藥費,雙方在張先生雞舍旁發生爭執。其后多日,女士的七姑八姨等多人多次到先生的養雞場吵鬧不休,不讓先生及其家人給雞喂水、喂食,甚至還有人睡在王某的雞舍內。此時,先生家的8000多只蛋雞正處于產蛋高峰期,吵鬧后,雞的產蛋率明顯下降,并有400多只雞死亡。其間,當地派出所、司法所和村委會多次調處未果,雙方當事人情緒激烈,矛盾激化,并欲上訪。

6月中旬,張女士起訴要求張先生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21292.08元;7月初,一審判決張先生賠償張女士12843.68元。張先生對此不服,向泰州中院提出上訴,同時也向姜堰法院起訴張女士及其參與爭吵的親屬共8名被告,要求賠償其蛋雞損失53905.92元。

姜堰法院受理先生起訴后,該院領導高度重視,指示承辦法官要從當前維護社會穩定、杜絕新增涉訴上訪案件的大局出發,加強調解工作,妥善做好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工作,理順當事人的情緒,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息事寧人”。案件上手后,承辦法官迅速召集雙方當事人到庭了解案情,找出雙方的爭議焦點和真實想法,隨后又走訪了市農業局獸醫站專業人士。由于雙方當事人情緒激烈對抗,承辦法官先后單獨數次做當事人思想穩定工作。在掌握案情、穩定情緒的基礎上,8月底,承辦法官邀請鎮司法所、村委會干部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再次調解。在鎮村干部的協助下,法官向雙方曉以利害,指出如果雙方再糾纏下去,勢必還要增加經濟上和精神上的雙重負擔;經過耐心勸導,雙方當事人心悅誠服地接受了法庭提出的一攬子解決方案:一、女士放棄要求先生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12964.68元的權利;二、女士放棄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評殘定級后再行起訴的權利;三、先生主動撤回交通事故案件的上訴,并放棄要求女士一方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四、先生今后也不再起訴要求女士賠償醫療費等損失。總之,雙方各自損失各自承擔,不再訴訟和上訪糾纏。至此,因一樁交通事故引發的多起多人的矛盾激化的民間糾紛,在法院的高度重視下得以徹底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