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7828,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麗軍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所涉民事賠償部分本院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法院查明:陳麗軍系東臺市人,在本市一企業(yè)打工。200753121許,陳麗軍無證、醉酒駕駛經檢驗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guī)定要求,且超載(核載2人,實載3人)的蘇F-0MM89二輪摩托車,由東向西行駛于蘇335線通州市興東鎮(zhèn)孫李橋村東三組地段時,因雨天行駛未能降低行駛速度,盲目駕駛,未能按照交通信號通行,該車左前側撞擊由南向北橫過馬路的行人孫云,造成孫云倒地受傷于次日死亡。通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認定:被告人陳麗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認為:陳麗軍上述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涉及無證、醉酒、超載、駕駛不合格的機動車等多項國家重點打擊的嚴重違章行為,依法應予嚴懲??紤]到陳麗軍自愿認罪,態(tài)度較好,法院作出對其酌情從輕判處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