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法院四項措施落實院庭長審理案件制度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8-03 瀏覽次數:1052
本網南通訊:如東法院把院庭長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制度作為改進工作作風、推進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載體,提出四項措施要求切實落實該院制訂的《院(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從事審判業務工作的若干規定》。
一是明確院庭長辦案數量和案件類型。要求院庭長帶頭辦理轄區重大、復雜和疑難案件,并要求院長根據具體情況審理部分案件,副院長主審案件每年不少于3件,庭長每年主審案件不少于20件。
二是要求院庭長帶頭開好示范庭。對院庭長主審案件,可以組織干警參與庭審觀摩,提高干警駕馭庭審的能力。
三是要求院庭長精心制作裁判文書。要求院庭長精心制作主審案件的裁判文書,并參與優秀裁判文書評選工作,積極推進裁判文書寫作改革工作。
四是要求院庭長加強調研、指導工作。院庭長要據分管工作或主審案件的情況,對審判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指導意見,推動全院審判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