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唇腭裂女嬰案宣判 南京鼓樓法院判決被告接回孩子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5-31 瀏覽次數:1841
本網南京訊:生下先天性唇腭裂(俗稱兔唇)女嬰后,胡某夫婦竟將孩子扔在醫院一走了之。醫院于今年初將他們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接回女嬰,并承擔在醫院期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今天,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判決胡某夫婦接回遺棄在原告醫院的女兒,并支付醫院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3.7萬余元。
今年年初,醫院將胡某夫婦告上鼓樓區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不僅嚴重妨礙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而且也是不盡撫養義務的違法行為。孩子的先天唇腭裂與原告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系,要求兩被告盡快接回孩子,并承擔孩子留在醫院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系。胡某所生之女嬰除先天性唇腭裂,需擇機進行手術修補,不需要其他醫療服務,因此在胡某出院時,其和丈夫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應將所生之女嬰帶回撫養。然而被告卻不履行其法定的監護義務,將所生之女擅自留在原告醫院,其行為具有過錯。醫院的職責為治病救人,長時間為被告撫養嬰兒,不僅干擾了其正常工作,而且也導致其支出不該支出的費用,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原告醫院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認為,被告書面抗辯原告醫院在孕期檢查過程中存在過失,但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無論原告是否存在醫療過失,都不是被告遺棄嬰兒的合法理由。被告可以就自己的主張提出反訴或另行起訴,但不能違反法定監護義務。女嬰的先天性唇腭裂需即時手術修補,但被告卻置女兒的利益于不顧,拒不妥善處理孩子的醫療問題,拒不參加庭審,遺棄缺陷女嬰的故意十分明顯,其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