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10120,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小宇(時年17周歲,文中均為化名)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2004761107,無錫110指揮中心接到報案稱:當日1105許,一輛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民警趕赴現場時摩托車乘員被120送醫院救治,摩托車駕駛人小宇在現場投案。乘員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78偵查人員對小宇進行了詢問,小宇供述:當時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碰撞花壇致車輛倒地,乘員跌地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小宇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審,在單位繼續工作了約15天,這期間死者的家屬一直去廠里找小宇,由于害怕沒跟警察和單位講擅自離開了無錫去了上海一單位上班。83巡警大隊予以刑事立案偵查,將小宇列為網上追逃對象。2009102921時許,上海一派出所根據線索抓獲逃犯小宇。1031對小宇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并進行了訊問,小宇如實交代了當天發生的事情。200476上午11許,小宇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的情況下,駕駛未領取行駛證的二輪摩托車,載乘其同事路經一路口時,由于疏于觀察,采取措施不當,其所駕車輛撞擊道路右側花壇后倒地,致乘員跌地受傷。后乘員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小宇肇事后,停留在現場,并向公安機關供述了上述事實,后在公安機關調查期間逃匿。經法醫鑒定,乘員系胸部臟器損傷死亡。案發后,小宇單位與乘員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由單位賠償16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小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鑒于小宇犯罪時未滿18周歲,應當減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像如今的電動車也有摩托車的性質,廣大市民在駕駛電動車的時候一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