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事故起事端 感情淡薄怨偶終分離
作者:陳勇 張芳芳 發布時間:2010-01-25 瀏覽次數:412
本網鹽城訊:妻子
妻子陳某與丈夫董某均系再婚,雙方經人介紹相識,于2007年2月9日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較好,2008年妻子陳某計劃外懷孕,后陳某因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后胎兒墮胎,加之生活瑣事,夫妻開始矛盾不斷,妻子陳某遂于2008提起離婚訴訟,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關系未能改善 2009年10月20日,妻子再次向本院提起離婚訴訟。
庭審中,雙方對夫妻感情破裂均無異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均系再婚,雙方理應珍惜,然雙方因生活等瑣事發生矛盾,且在本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關系未能發送,現雙方對夫妻感情破裂均無異議,故對夫妻現狀、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進行綜合分析,可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故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原告陳某與被告董某婚姻準予離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