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審結首例破壞監管秩序罪
作者:曹味東 繆琴奇 發布時間:2010-01-19 瀏覽次數:424
今年23歲的服刑人員陳江,2008年11月,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在靖江看守所服刑改造。
去年7月至8月間,陳江先后五次對同監舍的服刑人員體罰、毆打。陳江睡前要求同監室的小高喊“護駕”,高不從,遂打高耳光數記;陳江還以小高未完成生產任務為由用腳踢小高鼻梁,致其鼻腔流血;同監舍有三名服刑人員未按時完成生產任務,陳江逼迫三人各自打耳光數記;陳江要求同監舍的小王等人與其摔跤,小王不從,陳江向小王身上潑涼水,并與另外一名服刑人員分別抱住小王的一條腿,向外呈一字拉開,小王疼痛后大聲喊叫,陳江生怕管教聽到后方住手,后陳江懷疑小王就此事向管教干部進行了報告,便實施報復,強行要求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超量生產任務,小王不從,陳江即對小王揪耳朵、卡脖子。
被告人陳江的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應依法處罰。鑒于陳江自愿認罪,靖江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其有期徒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