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10年1月7日,江蘇省無錫濱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09年10月28日8:25,派出所接報警:無錫一廠內抓獲一小偷。民警趕至現場了解情況,報警人稱其公司員工張某偷其財物。經審查,張某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2009年10月4日7時許,張某見單位沒人,遂起了偷盜老板東西的念頭,乘隙進入辦公室,竊得現金1700元及皮夾1只,價值2112元。后來1700元被張某花光,皮夾還留在身邊自己用著。10月23日7時許,老板辦公室整條整條的軟中華香煙又讓張某眼紅了,趁辦公室無人之際他夾了四條軟中華在衣服里面離開了單位。為了找員工宿舍繳費的繳費卡,11月28日7:30,作為單位后勤主管的張某來到老板辦公桌上翻尋,后被同事懷疑偷東西,就報警了。
案發后,贓物錢包1只、中華牌香煙10包(價值2792元)已由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張某的家屬已退賠被害人4420元。
濱湖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張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贓款贓物均已追回或退賠,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介紹,單位應建立對員工長期教育機制,特別是處在管理崗位的員工應度德量力,只有自己做到了,才能管理好下屬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