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徐州訊:最近,北京律師李莊的“律師造假門”事件在社會上炒的沸沸揚揚。近日,記者在我市發(fā)現(xiàn)了一起民事版“律師造假門”事件。

原告“拒”不露面  案情疑點重重

2009921,我市某律師事務(wù)所律師徐某持“欠條”和“特別授權(quán)委托書”到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趙某立即給付借款5萬余元,并稱因“原告”常某家住南通如皋,來去不便,所有訴訟事宜均由其全權(quán)代理。

2009928首次開庭時,律師徐某和被告趙某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趙某反映:其與“原告”常某是好朋友,兩人曾于他人一起合伙做過生意。律師徐某提供的那張條子確實是其所寫,但寫的是收條,目的是證明收到常某的合伙投資款。律師徐某提供的條子的抬頭“欠條”兩字是“原告”私加的,并要求進行筆跡鑒定。主審法官遂對律師徐某提交的“欠條”進行審查,發(fā)現(xiàn)證據(jù)主文記載“今收到工程款……”,如抬頭的“欠條”兩字的確不是被告書寫的話,該證據(jù)更符合收條的特點,故要求原告配合進行筆跡鑒定,但沒有想到的是律師徐某拒絕進行筆跡鑒定。法官遂要求律師徐某通知“原告”親自到庭說明情況,但再次開庭時“原告”常某依然沒有到庭。為查清事實,法官要求律師徐某提供“原告”常某的聯(lián)系電話,但律師始終不能提供。聯(lián)想到此前“原告”常某無故“拒”不到庭的情節(jié),細心的法官感覺本案有可能是存在貓膩。

法官細心查證 ---驚現(xiàn)徐州版“律師造假門”

法官隨后對原告的起訴材料仔細審查,發(fā)現(xiàn)起訴狀、授權(quán)委托書中常某的簽名與常某在其他證據(jù)上的簽名,在書寫特點、行文布局上明顯不同,這說明律師有可能在造假。為使案件事實水落石出,法官想出了一個妙法:向常某在如皋的地址發(fā)送傳票,并在傳票中注明:原告本人必須到庭,或向法庭請假,否則本案按照撤訴處理??紤]到案情特殊,法官沒有將第三次開庭情況通知律師徐某。正如法官所料,“原告”常某親自接收了傳票,但到20091211開庭時,常某的身影始終沒有出現(xiàn),而且這次連律師徐某的影子也沒有見。

法院隨后通知律師徐某到庭,要求徐某解釋情況。在事實面前,徐某承認了其偽造證據(jù)惡意訴訟的事實。原來,當時和常某、趙某合伙作生意的還有張某,張某因偶然的機會得到了趙某向常某出具的收條,遂向律師徐某咨詢,看看能不能憑這張條子向趙某索要些錢財。律師徐某為賺取高額代理費,就將收條偽造成“欠條”,又在起訴狀和授權(quán)委托書中偽造常某的簽名,制造出趙某欠款,自己接受常某委托提起訴訟的假象,妄圖欺騙法院作出錯誤判決,騙取不義之財。徐某原以為造假造的天衣無縫,勝券在握,卻沒想到這么快就被細心的法官識破。

據(jù)悉,徐州鼓樓法院已對涉嫌偽造證據(jù)的的律師徐某依法采取了司法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