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嫌”小伙無證駕駛 出車禍車主連帶賠償
作者:盧鳳 發布時間:2010-01-07 瀏覽次數:519
本網無錫訊:跟朋友夫婦外出吃飯,回家時為避免與朋友的妻子有“肢體接觸”,小伙子張某應朋友段某的要求,無證駕駛摩托車。不料回家的路上卻發生了交通事故,雙方協商不成起訴至江陰法院。近日,該院對這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作出判決,除保險公司在保險額范圍內賠償五萬八千元外,其余三萬五千元,由肇事者張某及摩托車主段某連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張某賠償受害人精神損失費八千元。
2009年6月,26歲的小伙子應朋友段某夫婦邀請,赴約吃飯。回去時才想到,自己來時沒有開車,現在只有朋友段某有一輛摩托車,若段某開車,無論自己怎么坐,都免不了與朋友的妻子“肌膚相親”,所謂男女授受不親,段某遂提出由張某開車,自己與妻子坐在后頭。不料回去途中,張某駕駛摩托車不慎與一輛電瓶車相撞,將電瓶車上的乘坐人員劉某撞成重傷。
事發后,劉某被送往醫院治療,花去治療費用17萬余元。后經鑒定機構鑒定,劉某傷殘程度為八級傷殘。后劉某要求保險公司及張某、段某進行賠償時,保險公司以張某無證駕駛為由拒絕賠償,三方協商不成,劉某遂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張某、段某一并告上了法庭。
江陰法院審理認為:對張某無證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劉某的財產損失予以免責,但對劉某的人身傷亡損失仍應予以相應的賠償。摩托車主段某在將機動車借給張某駕駛時未履行嚴格的注意與審查義務,其行為存在過錯,應與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由于張某的過錯導致劉某身體受傷并致殘,給其造成了精神痛苦,酌情可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予以撫慰,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