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張良游手好閑卻上網成癮,便以借用朋友電動車為名,偷配鑰匙,伙同其余兩人,以上網為名拖住朋友,采取盜取電動車方式換取錢財。日前,北塘法院依法判處張良有期徒刑8個月,另外兩人也已另案處理。

張良因為上網欠下了不少錢,后來因為一直拖欠,老板也對其下了“逐客令”。看到朋友王宇新買的電動車,張良動起了歪腦筋,找到王宇,說是家里有人生病住院,要借用王宇的電動車去送飯。看在兩人曾是同學的份上,王宇爽快地答應了。而張良拿到電動車鑰匙后,立刻私自配了把相同的鑰匙交給其余兩個朋友。然后,導演了一出“借”變“偷”的劇情。

20097月的一天,按照預先計劃好的,張良喊了王宇出來上網。王宇如約騎著電動車趕到網吧門口,將車停好后進了網吧。張良一邊故意請教王宇游戲的玩法,拖住王宇,一邊讓兩個朋友拿著配好的鑰匙開鎖,竊走了王宇的電動車,價值1800余元。發現車子丟失后,王宇報了警,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張良的家屬積極代為繳納了財產刑保證金2000元。

無錫北塘法院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盜竊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良在共同盜竊犯罪中,進行策劃、分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其余兩人也已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