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6歲少年為父母出氣不擇手段獲刑四年
作者:胡根平 發布時間:2009-12-24 瀏覽次數:621
本網徐州訊:近日,徐州云龍法院分別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金暉(化名)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金暉系不滿16歲的少年。近年其父母與鄰居童某因宅基地糾紛產生矛盾。2009年10月30日的晚上,金暉以童某在外說其父母壞話為由到童某家對童某進行毆打并用刀背砍砸童某,致童某頭面部多處受傷。后金暉打電話喊來多名社會青年持刀對童某進行恐嚇,并用刀威逼童某夫妻到金暉父母家中,并以傷害童某兒女相威脅,向童某索要錢財,迫使童某給其寫下借款兩萬元欠條。當晚金暉安排兩名青年跟隨童某回家拿來現金人民幣1000元方讓童某夫妻回家。第二天,童某到金暉家給其送去人民幣19000元。
該院經審理后認為,金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和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民財產,數額巨大,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但其實施犯罪時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犯罪,且認罪態度尚好,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