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執賠償案
作者:陳國斌 吳行元 發布時間:2009-12-21 瀏覽次數:471
本網無錫訊:當申請執行人老許從宜興法院丁蜀法庭法官手中接過 46萬元的執行款時,連連說:“謝謝你們,謝謝你們,這筆執行款來得不容易!”
執行過程中,保險公司和馬某的賠償款項都順利得到了執行。但對于老甘一家的執行卻遇到了難度,因為小甘也是本起事故的受害者,經了解,小甘生前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沒有留下可供執行的房產、存款和車輛。但申請執行人向法官提出老甘家不是沒錢,他們有筆30多萬元的賠償款。執行人員遂向他們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解釋,這筆款項是小甘死后得到的賠償金,并不屬于小甘的遺產,所以法院不能強制執行。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人員考慮到馬某對最后一筆23萬余元的賠償款負有連帶責任,且馬某本人經營一家貨運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馬某對這筆賠償款一直持消極應對態度。執行人員立即調整執行方案,經大量的調查工作,查詢到馬某妻子的相關信息,于是對其住所地的銀行進行地毯式查詢,終于查詢到馬某妻子在銀行的存款17萬元,并依法予以凍結、扣劃。申請執行人老許在得知情況后,被執行人員為當事人著想的工作態度感動,主動表示余款放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