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當申請執行人老許從宜興法院丁蜀法庭法官手中接過 46萬元的執行款時,連連說:“謝謝你們,謝謝你們,這筆執行款來得不容易!”

2008320,老許的兒子小許搭乘老甘兒子小甘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與馬某的一輛重型貨車相撞,造成小許、小甘死亡的交通事故。在本起事故中,小甘與馬某負同等責任,小許不負責任。事后,馬某支付給受害方小許、小甘的親屬各5萬元。因賠償事宜未能協商解決,小許的繼承人老許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小甘的繼承人和馬某作出賠償。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判決:1、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原告11萬余元;2、馬某賠償原告18萬余元;3、老甘等人在繼承小甘遺產范圍內賠償原告23萬余元,對此款馬某與老甘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后,馬某、老甘等人均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保險公司和馬某的賠償款項都順利得到了執行。但對于老甘一家的執行卻遇到了難度,因為小甘也是本起事故的受害者,經了解,小甘生前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沒有留下可供執行的房產、存款和車輛。但申請執行人向法官提出老甘家不是沒錢,他們有筆30多萬元的賠償款。執行人員遂向他們從法律的角度進行解釋,這筆款項是小甘死后得到的賠償金,并不屬于小甘的遺產,所以法院不能強制執行。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人員考慮到馬某對最后一筆23萬余元的賠償款負有連帶責任,且馬某本人經營一家貨運公司,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馬某對這筆賠償款一直持消極應對態度。執行人員立即調整執行方案,經大量的調查工作,查詢到馬某妻子的相關信息,于是對其住所地的銀行進行地毯式查詢,終于查詢到馬某妻子在銀行的存款17萬元,并依法予以凍結、扣劃。申請執行人老許在得知情況后,被執行人員為當事人著想的工作態度感動,主動表示余款放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