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徐州訊:1216,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 2007年5月10,邳州市人民法院依照(2007)邳民一初字第121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了被告人張某俊的一條PPR生產線。20078月,被告人張某俊在明知此條生產線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擅自將其轉移、變賣。

20081023,被告人張某俊在浙江省臨安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另查,被告人張某俊在被抓獲后,已將拖欠他人款項全部付清。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俊法制觀念淡薄,明知是被司法機關查封的財產而予以轉移、變賣,使正常的司法活動受到嚴重干擾,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據(jù)此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