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鹽城訊:梁某與韋某均是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自竄至泰興市,短短4天內(nèi),就瘋狂盜竊2次,搶劫1次,共得贓款11319元。近日,泰興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了此案,當事人梁某、韋某均犯盜竊罪、搶劫罪,分別被判以有期徒刑28個月,并處罰金10500元和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8500元的刑罰。

20097月,暗藏歹心的梁某、韋某來到泰興后,就準備了彈弓1把、鋼珠52顆、辣椒水1瓶及撬鎖工具,并住到一家旅館準備伺機作案。為了準備作案的交通工具,200972615時許,兩人來到某小區(qū)樓下,由韋某望風,梁某采用撬鎖的手段,竊得1輛價值5471元的踏板摩托車。初試得逞的兩人不禁暗自竊喜,并迅速駕駛盜竊的摩托車來到靖江市新橋鎮(zhèn)某路口,準備伺機搶劫。不一會兒,一名脖子上帶著黃金項鏈騎電動車的婦女落入了兩人的賊眼,梁某遂駕駛摩托車接近該婦女,并指揮韋某乘其不備,搶得該婦女脖子上的黃金項鏈半根。之后,梁某將該半根黃金送至其他地方改制成了1枚價值1848元的金戒指。

僥幸得手的梁某和韋某,嘗到了不勞而獲的“甜頭”,膽子也越來越大,事隔三天,兩人又騎著盜來的摩托車,來到泰興市河失鎮(zhèn)某超市門口,由梁某望風,韋某乘隙竊得一停放路邊的貨車副駕駛座位上的4000元,其中,梁某、韋某各分得贓款2000元。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好逸惡勞,本想靠盜竊、搶劫發(fā)財致富的梁某、韋某,最終將自己送進了法網(wǎng)。面對鐵面無私的法官和公正威嚴的法律,兩人懊悔不已,但他們終究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