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林佳生、程英杰、展超、瞿勇、鄧寬這五名被告人均系1990年后出生的孩子,其中瞿勇作案時剛過16,比被綁架的男孩僅大3歲,而程英杰案發前一年,即16歲時曾因搶劫罪獲刑剛剛釋放。今年1月,他們在一天之內先后犯下兩起搶劫案,一起綁架案,雖然他們犯罪所得很少,但五個小年輕作案手段之成熟令人震驚。據了解,他們的作案方法都是在電視、網絡上學的。

一審法院分別以搶劫罪、綁架罪判處他們八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不服,提起上訴。1214日,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除對程英杰因核實作案時年齡不足18歲,予以改判減輕處罰外,其余上訴人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午:上演“黑吃黑”,搶得千余元, “飛了”

今年113日,在宿遷市某招待所做傳菜生的林佳生,結識了一個比自己大十歲的“大哥”。這位“大哥”邊喝酒邊告訴林佳生一個“發財絕招”,說自己知道幾個販賣假幣的人,只要找到他們的“罪證”,就可以用“黑吃黑”的方法勒索他們給錢。林佳生心里一動,套問了那幾個販賣假幣人以及車輛的特征。當晚,林佳生即找來好朋友程英杰商議此事,因程英杰曾在上海“做過”,比較有應驗。果然,程英杰答應試試,同時提出再約上幾個朋友壯大力量。次日,程英杰又找來了展超、瞿勇、鄧寬三人。除了林佳生每月有幾百塊錢收入外,另四個小伙子都是初中畢業后沒事干的街頭小混混,他們對于錢的需求欲望非常強烈。經過熱烈討論,五個人約定15日一早動手。

115上午,林佳生借了一輛桑塔納,帶著幾個弟兄尾隨販賣假幣的“嫌疑車輛”?農民張某駕駛的灰色面包車,一直跟到到安徽省泗縣郊區。面包車停下后,幾人即強行上車翻找假幣。但到處都找遍了,甭說假幣,連一張真幣都沒找著。林佳生意識到上了那個“大哥”的當,但又不甘心就此收手。于是將張某的面包車挾持到偏僻處,仍以掌握張某及乘坐在車上的另兩名婦女都是假幣販子為由索取錢財。張某等不從,幾個小伙子便對他們一陣噼通亂打,打得他們哎呦直叫。然后,林佳生、展超挾持張某到附近的信用社,用張某的身份證開存款卡,逼迫張某等人打電話回家,匯兩萬塊錢到所開的存款卡上,張某等人再次以家中沒錢為由拒絕。此時,這五個小伙子徹底失去了耐心,將張某按倒在地,將其身上500余元人民幣全部搶走,程英杰則將一婦女佩帶的一個金珠子和一副金耳釘強行搶走。

五個小伙子隨即將金珠子、金耳釘以每克150元的價格在縣城一首飾商處變賣,共賣款500余元。隨后他們到一小酒店飲酒慶賀,準備飯后分掉這“第一桶金”。誰知吃完飯,當林佳生把手伸進褲兜時,發覺1000多塊錢不翼而飛。他想來想去,覺得很可能是走路的時候躥掉了。林佳生懊悔不已,覺得很對不起弟兄們。程英杰等人忙安慰他,說只要咱們弟兄幾個在,還愁沒錢花?再接著干就是!

幾個小伙子野心勃勃,決定再接再厲,干一勾大的。

下午:綁了個 “窮種”,一分錢沒得,放了

中午11點多,正是孩子們放學的時間。林佳生他們打算綁架個學生,再逼迫家長拿錢贖人。為了穩妥起見,他們決定還是綁個小學生,初中以上的他們怕弄不了。林佳生把車開到某鄉中心小學附近的岔路口。1150分,一個高高胖胖的學生正坑著頭獨自往家走。幾個小伙子一喜:就是他了。

等這個學生走到轎車邊兒,車后側門猛地開了,這個學生被幾只手拉進車內,他剛要叫喊,嘴巴被狠狠抽了一下。“不許叫,不然老子把你身上的肉一片片割下來!”緊接著,一只黑色的毛線頭套從這個學生的頭上套到了脖頸。車往一條偏僻的黃泥小道開去。再接下來就是問話,程英杰問:“你叫什么名字?今年幾歲了?上幾年級?”學生不答,腦袋隨即被拳頭鑿了一下。學生這才回答:“我叫史小龍,今年十三歲,上六年級。”

幾個“綁匪”想笑:媽的,還龍呢,老子一會叫你變成蟲!快說,你家住哪?史小龍說出了家庭住址。程英杰說:“告訴你,我們是綁匪,綁匪是干什么的,知道嗎?電視里看過沒有?”史小龍點了點頭。程英杰說:“知道就好,我們就是想弄點錢花,快叫你爸你媽送兩萬塊錢過來,我們就放你走。不然,你死定了!”

林佳生邊開車邊叫史小龍把家里的電話號碼說出來。史小龍說:“俺家沒有電話。”程英杰接過來說:“放屁!現在誰家沒有電話?那你爸手機呢?”史小龍說:“俺家也沒有手機,俺家窮,需要打電話都是到村里的小賣部。”林佳生回過頭說:你他媽的說胡話,你家窮,你還會長得又高又胖?史小龍說:“這是遺傳的,俺爸高俺媽胖,俺老爹俺奶也是一高一胖,俺公俺婆……”展超又給了史小龍一嘴巴子,不耐煩地問:“別沒完沒了,你家親戚誰有電話?”史小龍很快就說:“俺大舅有,俺大舅有一個小靈通,不過號碼我忘了。”鄧寬說:“快想,想不起來還得揍。”

史小龍總算把舅舅的電話號碼想起來了。林佳生將臨時購買的移動電話卡裝入手機,撥通號碼遞給史小龍,教史小龍按他的口授跟舅舅通話。史小龍帶著哭音說:“舅舅啊,我被綁架了,快拿兩萬塊錢來贖我吧。不然,我就死定了。”可舅舅一句話沒說,就把電話掛了。林佳生問:怎么回事?你舅舅為什么不說話?史小龍想了想說:“我想起來了,我以前經常跟舅舅開這種玩笑,說我被綁匪綁架了叫他拿錢來贖我的,可能是舅舅不相信我了。就好像我老是說狼來了狼來了,可狼就是沒來。最后狼真的來了……

你他媽的說誰是狼?”瞿勇又給了史小龍一嘴巴子:“誰叫你跟舅舅開玩笑的?這種玩笑能開嗎?小孩子能隨便跟長輩開玩笑嗎?”史小龍這次真的哭了,說:“我錯了,我以后再也不敢了。”林佳生氣得拍大腿:“好了好了,別說這沒用的。再給這小子的舅舅撥電話,直到他接電話為止。”

但是,電話撥了左一遍右一遍,史小龍的舅舅要么不接,要么直接掛掉,后來干脆就是關機。

“看來這個財,我們發不成了,把這小子放掉吧。”林家生嘆了口氣,停穩了車。這時候已經是下午4點多了。

史小龍下車的時候,頭套被摘下來了。不知是誰往他的屁股上又踹了一腳,罵道:“去你媽的,窮種!告訴你,快點往家跑,不許回頭看,不然還把你小子逮進來!”

史小龍嘴角淌著血,他揉了揉屁股,撒開腿就往家跑,連書包都沒敢要。

晚上:搶了140,加了油買煙,沒了

林佳生和程英杰感到從未有過的窩囊,如果單是他們兩人出來“做事”,失手也就罷了,可關鍵是他們還帶著三個小弟弟,就不僅僅是失手的事,而是失了面子,他們心里堵得慌。幾個小伙子到路邊的小吃店里胡亂吃了碗面條,林佳生提出:再干一件,總不能第一次出來做事,就空著兩手回去。程英杰附和:咱聽林哥的,干完這一個就回去休息。展超、瞿勇、鄧寬三人都表示贊同。

他們決定搶劫出租車。

730分,林佳生、瞿勇攔下一輛紅色夏利,說要去一個小鎮辦點事。的哥老熊說天太晚了,路太遠,自己也太累,不想去。林佳生說:“不就是錢嗎,你只管給我們送到那兒,給你一百塊,干不干?”老熊說:“再加二十,再加二十我就去。”林佳生說:“二十就二十,趕緊走。”兩人坐上了車。

車子到了目的地后,林佳生說:“你別急,我下車撒泡尿就給你錢。”老熊見車上還有一個人,就同意了。過了兩分鐘,林佳生來了,后面還跟著三個小伙子。老熊正自狐疑,幾個人都鉆進了車內。林佳生笑著說:“老大,商量點事,借我們點兒錢花。”

老熊覺得頭皮發麻,明白今晚上碰上惡鬼了,但仍然裝作鎮靜地說:“我一個窮開出租的,能有什么錢哪?這輛破車子的貸款還沒還清呢。”

程英杰兇著臉說:“看來你是不給我們弟兄面子是不是?沒錢?沒錢車子借我們玩兒兩天!”

老熊哭喪著臉:“我說什么你們都不相信,我一天的收入都在這包里,大不了連包都給你們。”老熊將勒在腰間的錢包解了下來,遞給林佳生,然后可憐巴巴地望著他們:“這下我可以走了吧?”

“對啦,這才爽快嘛,弟兄們都是在道上混的,哪天不見面啦,是不是啊?”林佳生左手接過鼓鼓囊囊的錢包,右手在老熊的肩上拍了拍。幾個人下了車子。

老熊的車開走以后,林家生打開錢包,發現除了一張20元的,剩下都是10元、5元的,還有一把一元的硬幣。幾個人湊一塊兒數了數,這堆散碎銀兩總共才一百四十塊錢。

“他媽的,老子又上當了,老子怎沒想到搜他的身呢?這些狡猾的司機,收到大鈔都藏在隱蔽的地方,老子被他的可憐相蒙住了。”林佳生連連頓足,又用不滿的眼光看著程英杰,意思是,你不是老手嗎?怎么也迷糊了?

程英杰低著頭,很內疚的樣子。

這時候,程英杰開來的桑塔納已經顯示沒什么油了,這輛車子是林佳生借同事的,他總不能把車子開得沒一滴油再還給人家,那樣太沒有朋友意氣了。他們把車子開到一個加油站,加了一百塊錢的油,剩下四十塊錢,叫鄧寬拿去買了兩包煙。

算起來,忙活了一天,就賺到這兩包煙。

十點鐘的光景,開工作總結會,就在車里。林佳生、程英杰分別檢討了自己的領導責任。林佳生最后說兩點,一、今天的事大家都爛在肚子里,回去跟誰都不許說;二、今天就算他欠大家的,以后他一定想辦法彌補。

展超、瞿勇、鄧寬急忙表態:林哥、程哥,其實今天的事誰都不怪,只怪咱運氣不好。俺也沒覺著吃虧,弟兄們能在一起做事,就是緣分。怎么說呢,權當弟兄幾個當實習生來了,學經驗嘛。下次就不會這么背時了。

 

僅僅過了三天,這幫“弟兄”就覺得虧大了。119日,警方根據三名被害人的報案,很快鎖定了嫌疑人。將五名嫌犯依次抓獲,其中林佳生在招待所里,當時正端著兩盤兒菜。程英杰在家睡覺,被抓獲后“順便”說出了其余三名嫌犯的下落。展超、瞿勇、鄧寬的落網是在網吧里。公安機關另查明,程英杰曾因在上海市實施搶劫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檢察機關以該團伙涉嫌犯綁架罪、搶劫罪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林佳生、程英杰、展超、瞿勇、鄧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脅迫手段,搶劫他人財物;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搶劫罪、綁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佳生、程英杰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展超、瞿勇、鄧寬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鄧寬、瞿勇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亦構成從輕或減輕處罰條件。程英杰系累犯,應重罰,但其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同案被告人,有立功表現,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兩罪并罰,法院分別判處林佳生、程英杰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展超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分別判處鄧寬、瞿勇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被害人。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程英杰、展超、瞿勇均認為量刑過重,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針對程英杰提出的作案時實際年齡問題,專門到程的原出生地醫院調查核實原始資料,發現其出生日期確系19914月,而非身份證上的19903月,證明其作案時年齡已滿十六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構成從輕或減輕處罰條件。二審對程英杰的一審判決予以糾正,改為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對其他上訴人則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