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五年后投案被判緩刑
作者:萬十平 曹愛麗 發布時間:2009-12-09 瀏覽次數:490
本網南通訊:王某駕車致錢某受傷,在送其去醫院途中,認為錢某已經死亡,將其棄于路邊逃離,錢某未獲及時搶救死亡。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駕駛機動車輛,在非道路上發生碰撞事故,誤認為受傷的被害人已經死亡,將其遺棄路邊逃離,貽誤最佳施救時機,致其死亡,后果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鑒于王某在案發已過五年,還能主動投案自首,在法庭上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全部經濟損失,且得到了被害人近親屬的真心諒解。據此可以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