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受雇于舅舅的公司后卻在施工中摔傷,引發了精神障礙。這起工傷誰來“認領”?舅舅和他的公司皆不承認與傷者存在雇傭關系。這名傷者只能仰面問蒼天:“我的老板到底是誰?”近日,此案經北塘法院審理,判處傷者的舅舅支付原告醫療費等各種賠償金15萬余元。

2005年起,章軍跟著自己舅舅陳華從事起重工作。陳華和他妻子都是某運輸公司的股東,他們擁有兩輛大型吊車掛靠于無錫某物流公司。2006124,章軍按照舅舅陳華的要求上吊車干活,不慎從5高處墜落,當場昏迷。后經醫院診斷為重型閉合性顱腦傷等損傷。兩年多來,章軍的病情不斷加重,甚至出現精神異常,已被確診為腦外傷所致精神障礙。巨額的后續醫療費讓章軍一家不堪重負,而當日雇傭自己的舅舅和運輸公司均把陳華工傷的事踢皮球一般推卸責任。身心重創的章軍只能將陳華和其運輸公司都告上法庭,請求兩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25萬元。

被告陳華與被告運輸公司辯稱,其與原告章軍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且無證據證明原告在受其雇傭中受到傷害,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請。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當日摔成腦外傷入院的治療費用由被告陳華支付,而200865往后開始治療精神障礙的8500余元均系原告自己支付。章軍受傷后,其舅舅陳華每月給他生活費800元,共付了20個月,計1.6萬元。且陳華的兒子和胞弟均能證明章軍是在陳華的吊車上干活時摔下的。由此,表明陳華認可章軍在為其工作時摔傷的事實。而原被告都承認事發前,陳華每月支付章軍1200元的工資。以上證據可以證明章軍與陳華之間存在雇傭關系。至于章軍主張與運輸公司存在雇傭關系,依據不足。而陳華否認其與原告的雇傭關系,也提供不出切實證據,故法院不予采信。綜上,判決被告陳華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168868元,扣除已支付的1.6萬,支付余款152868元。 (文中所用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