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3,江蘇省邳州法院審結一起當得利糾紛案,一審判處被告武術返還原告程平不當得利295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83,原告程平購買廠牌型號為HMC7163E3A轎車一輛,200884,江蘇省徐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為該車辦理了登記手續,機動車登記編號為蘇CAH107。2008126原告程平和案外人李林簽訂委托協議,委托李林在邳州市金順汽車租賃服務部出租該車,并約定了雙方利益分成。200958,李林將該車出租給唐彤使用,后該車轉到張強手中。2009515,張強將該車“質押”給被告武術,向被告借款30000元。200982,原告支付被告29500元,從被告處將蘇CAH107轎車要回。

法院審理后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被告武術對原告程平不享有債權,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從原告處獲得的29500元屬于不當得利,應予返還。蘇CAH107轎車為原告程平所有,案外人張強將不享有出質權的轎車“質押”給被告武術,是無效的民事行為,被告輕信張強所言,沒有向原告核實,自身亦有過錯。被告武術辯稱29500元是原告替案外人張強還款,原告予以否認,被告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證明其主張。而且,張強的借條仍在被告武術手中,被告可另行向張強主張權利。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