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行醫案件,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被告人李某,女,19808月出生。2005年,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相關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銅山鎮同昌街其開辦的某藥店內擅自進行非法診療活動,分別于20054月、

20059月兩次被銅山縣衛生局行政處罰,在被兩次行政處罰后,被告人李芳仍非法從事診療活動。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行醫罪。鑒于被告人李芳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