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116下午,一起離婚訴訟案的被告將妻子強行鎖在家中,等待開庭的法官聽聞后, 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將被困的原告解救出來。

當日下午一點半,本是原告譚某訴被告張某離婚糾紛一案的開庭時間。承辦法官和書記員按時來到法庭準備開庭。可他們左等右等,直到兩點雙方當事人仍未到庭。法官查看了送達材料,雙方均已自行簽收,事先也沒有接到兩人不來開庭的電話。正當法官覺得奇怪,準備打電話詢問譚某和張某不到庭的原因時,代理律師接到了譚某的電話,電話里譚某哭泣著告訴律師,丈夫張某不想離婚,不同意去開庭,而她自己也被丈夫反鎖在家中!譚某希望法院改天開庭。

代理律師將這一情況轉告給法官,法官并未將庭審延期,而是立即帶著法警趕往原告家中。當法官趕到時,只見譚某被反鎖在房間內,丈夫張某在房外客廳中悠然自得地看電視,任憑房內的譚某吵罵哭泣,就是不打開房門。看到法官到家里來了,張某仍沒有打開房門,且嚷嚷著:“譚某要想離婚就不要想出房門,也不要見女兒!”他認為這是自己的家務事,法官沒有權利干涉。法官對張某進行嚴肅的教育,告知張某私自限制他人行為是違法的,而用這種方式阻止開庭更是妨害訴訟,要是張某堅決不打開房門,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有權對其進行罰款或拘留,若譚某因此發生任何意外的話,甚至會追究張某的刑事責任。張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立即打開房門,對妻子認錯,并表示自己只是不想離婚,希望妻子給他一次機會,撤回離婚訴訟。張某告訴法官,他和妻子1992年結婚至今感情一向很好,有一個可愛懂事的女兒,妻子要和自己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自己工資太少,無法支撐一個家庭。譚某從房間出來后,哭著告訴法官,自己在國外打工期間,丈夫對女兒也不照顧。自己回國后,沒有工作,丈夫每月只給自己500元生活費,還經常限制自己的人身自由。她覺得丈夫缺乏責任心和愛心,堅持要到法院開庭。

法官詢問譚某是否要追究張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責任,譚某不但表示不追究,還希望法院不要追究張某妨害訴訟的責任。鑒于張某認錯態度好,其行為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法官批評警告張某后,未對其進行其他處罰。

下午三點半,譚某和張某已經坐到法庭的原、被告席上,法官對這起離婚訴訟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