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架電線露險情 電死行人被判刑
作者:陳琪 發布時間:2009-11-23 瀏覽次數:550
本網徐州訊:為自家使用方便私架電線,固定支架破損后仍不以為然,最終釀成電死行人的慘劇,前日銅山法院依法審理了潘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2005年上半年間,被告人潘某未經電力部門允許,私自從銅山縣大許鎮團埠村其家中向西架設150余米的照明電線至其位于該村林地的養豬場,后在使用過程中固定電線的支架破損,被告人潘棟發現后未整修,導致電線長期下垂,影響過路行人安全。
本院認為,被告人潘某未經電力部門允許,私自架設電線,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