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精神表現異常 好法官動員鑒定減刑
作者:朱倩 孫庚 發布時間:2009-11-03 瀏覽次數:542
朱師傅的兒子朱某,今年不到20歲,但在當地可有點“名氣”。去年5月31日,他用磚頭將同村村民陳寶平家窗戶玻璃砸壞,然后進入家中進行盜竊,竊得人民幣2900元。時隔不到一個月,去年6月7日下午,朱某又攜帶大砍刀,將女出租車駕駛員高某騙至阜寧縣碩集鎮地段,拿出砍刀實施脅迫,女出租車駕駛員趁朱某不注意時下車離開出租車,朱某在出租車上劫得人民幣100余元。
阜寧縣公安局接到報案后,立即進行了偵查,今年6月29日偵查結束,后阜寧縣檢察院以朱某涉嫌盜竊暨搶劫罪移送阜寧法院審查起訴。承辦此案的審判長陳法官和其他兩名合議庭成員在庭前詢問時,發現被告人朱某意識、行為上有點異常。細心的陳法官于是走訪朱某的鄰居作進一步的調查,通過調查得知朱某在2005年10月曾遭遇一場車禍傷到頭部,后來他在日常生活中便會有一些怪異現象:如平時會突然攻擊他人、經常在外面草堆過夜等等,為此有段時間朱某還被他的父親用鐵鎖鏈鎖在家中。了解到這一情況后,陳法官便和朱某的父親商量對朱某進行申請精神病鑒定,可朱某的父親一聽就不同意,一是認為鑒定費用高,負擔重;二是認為朱某一旦鑒定為精神病人,對他以后生活會帶來影響,會受到別人的歧視。但陳法官并沒有放棄,而是更加耐心的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弊,在陳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朱某的家人最終同意申請鑒定。隨后陳法官陪同朱某一起至鹽城市第四人民醫院進行鑒定,經司法鑒定:朱某因車禍致右腦挫傷、右腦室出血。出院后逐漸出現性格改變,SLC-90測評結果是敵對,符合《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三版(CCMD-3)顱腦外傷后精神障礙。鑒定結果出來后,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條文對朱某進行減刑判決。于是,也就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