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名為租車,卻將租來的車輛進行抵押借款。近日,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施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二年六個月,并處以罰金。

張某、施某系夫婦。2009210,兩人至南通開發區某租賃服務部,以施某的弟弟結婚需用車二天為名,向沈某租用普通桑塔那轎車1輛,后張某將該車抵押給他人,抵押借款人民幣13500元。2009319,張某、施某至海門市海門鎮某門市,以毛的哥哥從部隊回家需用車一天為名,向顧某租用普桑轎車1輛,后張某將該車抵押借款人民幣10000元。200947,張某、施某以外出辦事需用車二天為名,租用陳某普桑轎車1輛,當日,張某將該車進行抵押,借款人民幣10000元。案發后,張某、施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贓物也已追繳并發還與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被告人張某、施某歸案后能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