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繼女向異姓兄弟主張繼承權而鬧上法庭。近日,這一法定繼承糾紛案由無錫北塘法院審理終結,法院判定繼女也有繼承權。

楊遠在年幼時,父親就去世了。幾年后,母親帶著他改嫁給已經離異的安某,與安某前妻生的女兒安琦共同生活。從此,這個再組合的家庭就過著平靜的日子。1996年安某過世。2005年楊母突發疾病也撒手離世,留下一套79式豎套,楊遠一直居住在內。不久,已經出嫁在外的安琦認為,這套房子是自己父親和繼母的共同財產,自己應該也有份繼承,于是便向這位沒有血緣關系的哥哥要求繼承一半房產。多次被楊遠拒絕后,安琦于2009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子。

法院認為,原告的父親和繼母皆未立下遺囑,故遺產繼承進入法定程序。而法定繼承第一順序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經審理,原告安琦與繼母存在撫養關系,所以與楊遠同樣有繼承遺產的權利。故判決楊母留下的房產由原被告共同繼承。(文中所用皆為化名)